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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法院法院志 (连载 28)
第九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人民调解
津市民间崇尚“礼让为贵”、“以和为贵”的道德风尚,茶坊酒肆,和解纠纷,尊者望族,息事宁人,风气由来已久。这种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间纠纷的方法,深受群众欢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湖南省区、乡(镇)调解工作暂行规定》,津市于1952年11月在各街、路成立10个调解委员会,每个街道有调解委员5~7人,由妇代会、居委会、居民组、治保会推选代表组成,全市有调解委员56名,其中女33名,男23名。1954年2月,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刑组织通则》,按通则规定,法院对调委会进行整顿。1955年,郊区以乡为单位组成调委会3个,委员25名。次年,3个调委会合为一个,在原有的委员中选出13名任调解委员。1956年11月,法院对58名调解委员进行业务培训。
1958年,全市城镇街道调解委员会10个,调解委员112人。1959年,鉴于公、检、法已合署办公,基层调解组织与治安组织合并,称为“治安调处委员会”,筒称治调会,全市共有10个治调委员会,103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26名),建立治安调处小组65个,有治安调处员386人。1960年2月,津市人民法院经请示党委同意,在较大型的工厂、企业建立健全治调组织,治调会增加到83个,治调人员达到2650人。1962年10月30日,《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试行办法(草案)》公布,治安。调解分开。津市法院在全市范围内先后恢复治管区(大队)为单位的调解委员会,共建立调解委员会52个,调解主任52人,副主任89人,委员422人,在郊区三个公社确定社长和民政干部各三人,分别兼抓调解组织工作。
1963年,通过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相继整顿调解组织,据17个调委会的统计,主任、委员计138人,1966年,全市共有18个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129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被当作“矛头向下整群众”的组织受到批判,调解组织陷于瘫痪,以致民间纠纷无人调解。1973年6月,调解组织经整顿恢复,又全面开展调解民事纠纷和法纪教育等活动,使人民内部纠纷及时得以解决。1974年11月4~7日,津市人民法院举办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学习班,参加人员共129人,主要内容是政治、业务学习,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1977年,举办调解工作学习班,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大”路线、方针、政策,深入揭批“四人帮”破坏人民调解工作的罪行。当年,有调解组织140个,调解委员766名。1979年,市属企业、农村、街道及地直驻津厂矿、普遍建立调解组织,共有调委会197个、调解委员1083人,有调解小组27个、调解员73人,郊区公社、湖南拖拉机制造厂、湘澧盐矿配备专职司法员,航运办、三个街道办事处配备兼职司法员。
1980年12月,津市市司法局成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津市人民法院将人民调解工作移交司法局领导,但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仍负有指导责任。
1952~1980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了纠纷6056件,其中转刑案件占614件,民事纠纷5442件。1958年至1960年10月,全市治调组织调处的各类纠纷1116件,相当同一时期人民法院办理的民事案件的3.7倍。各调解组织,采取许多适合群众特点、行之有效的形式,如家庭会、团结会、和气会,评“光荣户”、订“乡规民约”等,调解民事纠纷,使昔日的“仇人”握手言好,使离散的夫妻破镜重圆,原襄阳街农校家属区存在“四多”(吵架多、互不讲话多、怀疑领导多。嫉妒多),群众这样谣说:农校家属本不多,爱争爱吵纠纷窝,针大事情常吵嘴,纠葛一起闹翻坡。教职员常为此分散精力,校领导也感到很伤脑筋,经襄阳街治调会18天的工作,取得显著收效,“四多”消除,家属们照“团结相”,小孩们照“齐欢乐”。党支部书记、校长对治调主任说:“你们解决了我们长期没有解决的纠纷。”
第二节 信访接待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国家审判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公民向人民法院控告、检举、申诉、咨询等事项的重要渠道,是人民法院向人民群众、干部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听取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途径之一。法院信访工作职责范围是:接受公民的控告、检举、申诉和犯罪者的投案自首;调处不需要立案的简易纠纷案件;向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来信来访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理属于法院范围之内的信访;分转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来信来访;听取和接受对于人民法院的批评、建议;综合分析、反映信访动态和信息反馈。同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一些因矛盾激化有可能挺而走险,影响社会治安的当事人的信访及时调处,防止恶性案件的发生。
津市市人民法院成立之后,重视信访接待工作。法院成立之初,人员很少,信访接待工作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但仍然从审判人员中抽出人员,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956年9月底,市人民法院成立接待室,专司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登记制度。至同年12月底,处理人民来信15件,接待人民来访44人次。1956~1965年共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136件次。“文化大革命”中,人民法院机构被砸乱,接待室被取消。
1973年7月人民法院恢复后,机关内设置秘书室,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工作由秘书室兼任。1980年3月,法院在人员少、办公用房和干部住房紧张的情况下,挪出一间干部宿舍作接待室,由办公室(1979年7月设立)一人兼管信访工作,办公室其他同志予以协
助,保证每天有人负责接待,并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星期一为院长接待日,由正副院长轮流值班接待。1990年3月,设立告诉申诉庭,信访接待工作并入其职责范围。
人民法院的信访接待工作是一个复杂且政策性强的工作。信访接待人员一般由审判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在接待中,做到耐心听当事人或来访人讲明意见,对沉默寡言者不冷淡,对啰啰嗦嗦者不厌烦,对言辞激烈者不反感,对词不达意者不推挡,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让人民群众告状有门,申冤有着。在接待中,常常碰到一些年高体弱的来访者,接待人员除了仔细听取情况外,还热心关心其生活,多次拿出自己的钱粮替其解决吃饭问题。河西街一位80高龄的老婆婆因和女儿发生矛盾,便来法院诉说,办公室主任王本云和接待员把老人搀扶回家,劝说其一家人解决实际问题,使老人安度晚年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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