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355|回复: 22

消失18年后,前妻突然出现要求分割征收款,法院怎么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0-12 0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0-12 09:52 编辑

消失18年后,前妻突然出现要求分割征收款,法院怎么判?

mmexport912a94aae15b98db441ab17f9ef08b15_1658740757748_edit_17627093849681.jpg

       妻子婚后离家出走,
18年杳无音信,丈夫无奈起诉,因妻子下落不明,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准许离婚。18年后,房子被征收,前妻突然出现要求平分征收款丈夫辩称已判决离婚多年,应视为妻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法院怎么判?请看案例!
案情回顾  
      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准许离婚。
      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共获得各类补偿款56万余元。同年6月,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刘某的房屋经评估公示的征收补偿款为50万余元,另有邻居占用土地给予的补偿款5万余元,以上合计56万余元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同时,在李某外出后至房屋被征收期间,刘某对房屋进行了维修,花费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征收房屋属李某、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李某、刘某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不能因此推定李某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故对于李某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在该房屋被征收前,李某、刘某作为房屋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但李某在2003年擅自离家出走后,没有履行对共有物的管理义务,故应在房屋拆迁补偿款内先行扣除维护费用后,剩余54万余元再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此外,李某在离家出走至刘某起诉离婚期间,长期杳无音讯、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刘某予以适当照顾。法院遂判决由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的40%,即21万余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1、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在离婚诉讼或者协议离婚时,双方虽未分割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推定当事人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2、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的处理原则。离婚后对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处理原则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一致,在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后,按照照顾妇女、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存在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等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
       3、对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先行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mmexport143a3022d76d43157412a05232e5d0ff_1642562540385.jpeg



u_1503150579_1958875033&fm_253&fmt_auto&app_138&f_JPEG_edit_166711907156.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0:5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0: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故对于李某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3: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彩,感佩才情,为您点赞!顺颂秋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3: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精彩美文,感佩才情,为您点赞!顺颂秋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5:5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2 17:45: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3 08:2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案例佳作,向您学习。 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2-10-13 09:1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读文知事,点赞雷局佳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8:46 , Processed in 0.03780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