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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谢院长《古代判词赏析(四)》后想起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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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8: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谢院长《古代判词赏析(四)》后想起的传说
    古代有个传说,某人的妻子被一歹徒拐走,受尽蹂躏,此人寻妻三年不见。一日,在某地觅见,把歹徒告到县衙,指控他拐其妻潜逃。县太爷受歹徒贿赂,偏袒断案,下判词说:地非奸所,事非当场,不足为据,判歹徒胜诉。这对苦命夫妻仍不得团聚。此人不服,越级告到巡抚大堂。巡抚派捕快查实案由,召来县令,斥责其谬下判词,说:拐他妻潜逃,随地皆为奸所,三年不见,一见便是当场!判歹徒收监,原告胜诉,夫妻团聚。对县令罚薪俸一年,以观后效。
   在那人治大于法制的年代,姑且不论两份判词高下,但对这对普通的苦命夫妻也算是不幸中之有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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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8:3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那人治大于法制的年代,姑且不论两份判词高下,但对这对普通的苦命夫妻也算是不幸中之有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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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8: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县令应该罚薪俸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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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19: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巡抚不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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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 22: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月黑也有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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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15:34: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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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15: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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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15: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先金 发表于 2016-10-2 18:34
对县令应该罚薪俸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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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8 15:35: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16-10-2 18:30
在那人治大于法制的年代,姑且不论两份判词高下,但对这对普通的苦命夫妻也算是不幸中之有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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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1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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