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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的情形(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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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6: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2-11-7 16:15 编辑

刑法中37种推定“明知”的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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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法释〔
2009〕15号)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通过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财物的;
     (四)没有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
     (五)没有正当理由,协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者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六)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或者转移与其职业或者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的;
     (七)其他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被告人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某一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误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范围内的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不影响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明知”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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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6:13: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雷老师佳帖,学法懂法,做遵纪守法公民,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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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7:0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明理不走弯路!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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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7:46: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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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18:17: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普法栏目剧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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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7 2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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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21:0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帮进 发表于 2022-11-7 16:13
拜读雷老师佳帖,学法懂法,做遵纪守法公民,分享点赞。

谢谢李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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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21:0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津市杨翠秀 发表于 2022-11-7 17:01
学法明理不走弯路!赞

谢谢杨秘书长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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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21:1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善若水 发表于 2022-11-7 17:46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谢谢会长林主席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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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7 21:11: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2-11-7 18:17
为老師普法栏目剧点赞!

谢谢罗书记老师的支持与鼓励!向您问候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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