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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上央视《焦点访谈》,接受顶端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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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20:01: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2-11-27 05:30 编辑

                      两上央视《焦点访谈》
                         接受顶端舆论监督

      《焦点访谈》是中央电视总台一频道报道评述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电视政论栏目,以其报道内容客观、真实、直接,语言辛辣、尖锐、犀利著称,每天在黄金时段播出,是央视收视率最高的栏目之一,深受观众喜爱。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视察中央电视台时,给该栏目赠言:“群众喉舌,舆论监督,政府镜监,改革尖兵”。
        我在担任鼎城区人民法院民庭、刑庭庭长期间,因为办理颇具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有幸先后两次上《焦点访谈》,接受顶端舆论阵地的监督。
        两上《焦点访谈》,都与失火案有关。
        2004年12月21日,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发生了震惊全国的一场大火,过火建筑面积达8.3万平方米,致一人死亡,23人受伤,数千商铺一夜之间化为灰烬,经济损失1.9亿元。
        火灾后,经公安部消防专家鉴定,是该市场9561号门面的“三无”电视机未切断电源的内部故障所致。桥南市场东大门违规改造阻塞消防通道以致损失扩大。
       公安、检察机关经过缜密的侦查,公诉机关以时任桥南市场管委会主要领导曾某、曾某某犯滥用职权罪,9561号门面业主胡某某犯失火罪,于2005年9月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任刑庭庭长的我,责无旁贷地主审该两案。接手案件不久,接到区委宣传部的电话,说中央电视台要采访我。当天下午,由常德市委宣传部一名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副部长和鼎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带领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的两名记者和一名摄影师带到我院,来不及做任何准备工作,把我叫到了摄影机前,就开始做访谈,我用不十分标准的普通话,谈了公诉机关起诉的要点,谈了法院对该两案办理的态度和决心,至于该两案三名被告人是否构罪,将如何判决,我避而不谈,当记者问及此事,我以“待案件开庭审理后,将依法作出判决”作出回答。访谈结束后,己至下班时间,区委宣传部盛情邀请他们共进晚餐,他们以栏目组对每期节目有包干经费为由而婉拒。不几天,央视一频道在晚上7点38分播出了题为《火险警钟,再次敲响》访谈节目。
         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这两件刑案,我们在处理上更为慎重,除了反复合议以外,还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请示汇报,得到中院的明确答复后,很快作出了判决。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以失火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经济损失2787.9万元。
        另外一次上《焦点访谈》,也是因为23年前的一起失火案。
        1999年的4月,鼎城区石公桥墟场一木材厂失火,经营者熊老板发现后当即拔打119火警电话,可就是始终拔不通,眼睁睁看着大批木材被大火呑噬。熊老板以鼎城电信未开通农村“119”火警电话为由,要求鼎城电信局赔偿火灾损失,一方面通过司法途径,将鼎城区电信局诉之法院,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介入。时任民庭庭长的我,理所当然的接手了这起新型案件,几乎是同时段,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组的记者应熊老板的请求,对我进行了访谈,并在约半个月的一期《焦点访谈》节目中,作为三个访谈内容之一播出。后来,我们以“消防公益主体和公民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为由,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两上《焦点访谈》己过去了一、二十年的时间,每每回想起这一经历,总感悟到:作为一个曾经的司法工作者,应该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要切实做到阳光司法,公开透明。同时,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也不能完全被舆论所左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所庆幸的是,当时我做到了这两点。桥南市场失火的“两曾”案件,有舆论认为官官相卫,轻纵犯罪,我当时也有点怕背负这样议论,在对“两曾”判处缓刑,有所顾虑。但最终考虑该案一果多因,责任分散,还是依法从轻判处了缓刑。胡某某失火案,胡某某始终不认为火灾不是她引发,从未认罪悔罪。我也不是屈从舆论的压力而判其有罪,是根据公安部的专家鉴定结论,结合大量的人证物证,且证据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以证据链锁定的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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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20: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周末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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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20:5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上《焦点访谈》,都与失火案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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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21:00: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高庭长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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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5 21:06: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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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0:02: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洋河海 发表于 2022-11-25 20:06
欣赏优秀作品,为你点赞!周末快乐!

还未写完,就点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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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0:03: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朱明艳 发表于 2022-11-25 20:58
两上《焦点访谈》,都与失火案有关

谢谢关注,还没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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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0:0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朱明艳 发表于 2022-11-25 21:00
拜读高庭长佳帖点赞!

谢谢关注和鼓励,我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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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1-26 00:0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艳阳 发表于 2022-11-25 21:06
拜读佳作点赞!

谢谢关注和鼓励!还没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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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6 00:17: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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