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唐朝严宣任洪洞县尉时,被长史田顺鞭打了一顿,与之有隙。后来,在御史职上,查实田顺受脏二百贯并进行了弹劾 。田顺不服,状告严宣挾私弹事。朝廷勘问严宣弹劾有实,田顺受脏不虚。 【判词正文】田顺题舆晋望,让佩汾阳,作贰分城,参荣半刺。性非卓茂,酷甚常林,鞭宁戚以振威,辱何夔而逞志。严宣昔为县尉,雌伏乔元之班;今践宪司,雄飞杜林之位。祁奚举荐,不避亲雠;鲍永绳愆,宁论贵贱?许扬大辟,讵顾微嫌?振白鹭之清尘,糺黄鱼之浊政。贪残有核,赃状非虚。此乃为国锄凶,岂是挾私弹事?二百镪坐,法有常科;三千狱条,刑兹罔赦。 【赏析】这篇判词出自唐代张鷟之手,是实判还是虚判本人没有考证。但判词中所涉及的人都是真名实姓,我认为是来源于真实事件。 这篇判词是唐代判词的代表作之一。唐代判词采用的是骈文体,以句句用典,辞藻华丽为特点。判词中大量用典,使判词的说理增添了“事实胜于雄辩”的色彩,从而增强了判词的说服力。 上述判词仅一百五十多字,就用了十六个典故。首先,文章列举后汉周景“题舆 ”、晋徐州刺史吕虔“让佩”两典故,肯定了田顺推戴贤良,甘当副职出任汾阳长史的美德,接着指出田顺脾性暴躁,没有卓茂的宽仁,其严厉甚至超过常林,对人动则鞭打、辱骂,当然,出发点也不是太坏,有时候还是为了激励人家发愤,使得象何夔那样有出息。但是,对待严宣的弹事,田顺是错误的。文章又引用了多个典故,层层分析说理。严宣的过去“雌伏”为县尉,现在已经“雄飞”了,身为“宪司(即御史)”,因为职责所在,御史弹事应该象祁奚、鲍永、许扬一样,不避亲仇,不论贵贱,不顾微嫌。只要出于“振白鹭之清尘,糺黄鱼之浊政”之目的,只要所弹事实不假,“贪残有核”,即乃“为国锄凶”,而非“挾私弹事”。有“二百镪坐”的事实,有“三千狱条”的法律,田顺还怎么狡辩,也是“刑兹罔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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