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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夕阳红,法典伴你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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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5: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1-29 15:07 编辑


守护夕阳红,法典伴你行!

(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父母赋予了我们生命,又将我们养育成人,父母对我们的爱是伟大和无私的。敬爱自己的父母长辈,让他们能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既是我们每一个子女的心愿,又是我们的义务,而进一步照顾好其他老人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岁末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一批涉老年人典型案例,针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赡养费等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为守护最美夕阳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赡养应遵循最有利于老人原则
  张老太现已94岁,与丈夫老林育有一女林萍。2019年,老林去世,给张老太留下存款18万元及三间瓦房。2020年初,张老太与女儿、外孙女签订协议一份,约定将自己的住房赠与外孙女,女儿和外孙女二人要给自己养老送终。2022年初,张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林萍母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
  张老太称自己年事已高且身体每况愈下,需要专业人员护理,但因其性情较为孤僻,不愿意去养老院寄养;此外,因其与女儿、外孙女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在诸多生活小事上常因观点不同而引发争吵,故其亦不想与她们一起生活。因此,张老太要求二人每月支付5000元,用于聘请居家保姆照顾自己。
  庭审中,女儿林萍主张其年幼时曾被张老太抛弃,成年后才相认,张老太对自己没有尽过抚养义务;其退休金只有2800元,加之自己亦77岁高龄,无法支付高额的居家保姆费。而外孙女则辩称其为张老太翻盖新房花掉了所有积蓄,且其并非赡养义务人,不应当也无力承担赡养费用。此外,母女二人均表示可以将张老太接至家中共同生活,以节省高额居家保姆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既是道义的责任也是法定的义务。虽然张老太年轻时抛弃过林萍,但其后来也对外孙女予以尽心照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林萍年幼时抚养的缺失。对于外孙女而言,原本并无赡养义务,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该赠与协议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作为受遗赠人,其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现张老太年事已高,虽然目前身体状况能够自理,但其仍需有人陪伴,不适合独自生活。因张老太不愿意去养老院,亦不愿与女儿或外孙女一起生活,而是想要聘请居家保姆,法院尊重其意愿。考虑到张老太自身有一定的存款和政府补助,结合母女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故免除母女二人的生活供养义务,居家保姆费用由女儿负担400元,外孙女负担600元。
  一审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这起赡养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以案说法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与抚养义务不同,被赡养的对象是成年人,因此赡养义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条件,即父母有受人赡养的必要。必须以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为判断标准,“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只要符合条件之一的,成年子女就应当进行赡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从实践来看,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给付赡养费,也可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或将老人送至养老机构进行专业护理。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离婚案件中对子女抚养问题应遵循最有利于婚生子女利益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经济能力、居住条件及职业状况等因素。而赡养老人,亦可以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尊重老人自己的意愿,选择最有利于其生活的方式,以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让其更好地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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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5: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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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5: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岁末年初,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一批涉老年人典型案例,针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赡养费等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解析,以期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为守护最美夕阳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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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15:4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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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15: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评!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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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5: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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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5: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调解,再好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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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15:5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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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29 15: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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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9 16:44: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老師版主普法栏目剧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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