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3-3-2 15:01 编辑
因“限高”差点错过女儿婚礼,昆明“纹和友”来长沙主动履行
因买不了高铁票差点错过女儿婚礼,被执行人主动找到法院履行。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4万余元执行款全额履行完毕。一起来看案例!
2020年9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长沙文和友公司诉被告昆明市官渡区贤奎鲜面商店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昆明市官渡区贤奎鲜面商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0元。 案件生效后,被告王某一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长沙文和友公司遂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但查无所获。 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线下执行行动受限,执行法官于是采取了“更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依法对王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采取惩戒措施后,王某出行受限,工作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今年过年期间我结婚,我爸爸买不了高铁票差点回不来……诚信真的太重要了!”王某的女儿跟执行法官坦言,她爸爸也是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才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钱。 在王某女儿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限高等其余强制措施,这起长沙“文和友”诉昆明“纹和友”的商标侵权纠纷圆满执结。 “限高”的后果还有这些: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这不是一句空话, 而是人民法院 依法切实维护胜诉者权益的 智慧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