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典"妥善处理赡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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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法律义务。赡养纠纷的妥善处理,能够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为弘扬孝道文化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此类纠纷是如何规定的呢?为此,法院结合已审结的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以期告诫子女依法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同时也提醒老年人在遇到拒绝赡养的子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协商确定的赡养费 可随社会发展而变化
老胡是小胡的父亲,2015年因为赡养纠纷问题,老胡将小胡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约定小胡每月给付老胡300元,每年给付老胡粮食400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小胡给付老胡的赡养费不足以支付老胡的生活所需。2022年,老胡又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胡每月给付自己500元赡养费。 小胡认为自己经济承担能力有限,自己工资不高,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小胡主张父亲老胡在社区公园做清洁维护工作,有一定的收入,并且村里每个月还给父亲几百元的补助,父亲可以自己养活自己,而且赡养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调解,小胡认为每月300元赡养费不应更改。 法院审理后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现老胡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日趋衰老,生活支出不断增加,且之前双方协商确定的赡养费标准距今已逾7年,其间物价水平显著升高,原有的赡养费标准确显略低。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小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对老胡要求每月500元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以案说法 :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那么,应该给父母多少赡养费呢?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一般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核心是要根据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本案中,随着地区人均收入、支出水平的提高,老胡现虽有固定的收入,但经济较困难,尚不足以支持其养老的开销及日常生活支出。已经生效的调解书约定小胡每月给付老胡300元,每年给付老胡粮食400斤,但由于经济水平发生变化,老人的养老支出不断增长,调解书中约定的300元赡养费已经不足以满足老人的生活需要,老胡要求增加赡养费的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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