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3-5-19 15:41 编辑
将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
逃避执行被判刑!
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李某与魏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魏某应向李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15.84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向魏某发出相关法律文书敦促其履行,但魏某逾期仍不执行。法院经查询未发现魏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经申请人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 2019年7月9日,区法院发现魏某故意隐匿及转移财产,遂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局。经侦查发现,2017年,魏某将资金转移至其妻子银行账户,此外,魏某以其岳母的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20.48万元的宝马车,为隐匿其财产,将该辆汽车登记在其岳母名下,至案发前,该辆汽车一直由魏某使用并由其负责还贷。 以案释法 : 本人认为,被告人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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