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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遵守规矩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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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5: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傅启芳 于 2015-2-5 15:55 编辑

做一个遵守规矩的网民
      一、勿踩七条底线
      国信办24日发布、3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二、严守网络管理 九不准 规定
      国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昵称“九不准”):
      ()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015年2月5日摘自国信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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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6: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 傅老的倡导叫好!应该做一个遵守规矩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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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7: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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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7: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守网络管理 “九不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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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9: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赞同傅老意见,严守“七条底线”和“九不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七条底线和九不准就是网上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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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9: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规矩,不成方圆!即便是虚拟世界,也不能信口开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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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18: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勿踩“七条底线”,严守“九不准”。
严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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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20: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做一个遵守规矩的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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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6 22: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定做一个遵守规矩的网民。问候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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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7 09:4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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