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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拘禁他人 分文未获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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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0:5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3-11-29 01:07 编辑

   【办案札记】
      
      暴力讨债拘禁他人  分文未获触犯刑法

     被告人周某借出的150万元钱,本息分文未获,为此还触犯了刑法。我在几年前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暴力讨债案引发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周某在和朋友们聚餐闲聊过程中,得知其中有个叫吴山(化名)的朋友准备办一个碎石厂,就是差点启动资金。周某正好居住在武陵镇临沅的路的房子,因棚户区改造折迁而获得到80万元的补偿款,便主动提出借些钱给吴山,吴山当即表示感谢,提出向周某借150万元,利息5分,二年后偿还 。散席后,周某当即从很行取出80万元,又找弟弟借了70万元,共计150万借给吴山。吴山在办厂过程中,因环境整治,被政府叫停,购买的碎石设备闲置。二年后,周某找吴山还钱,吴山无力偿还,两人为此吵过几次,朋友变成了仇人。周某断定自己是要不回借款了,听说民间有一个“讨债公司”,便找到了这个公司,委托他们讨债,讨来的债权三七分成,讨债公司得百分之三十,自己得百分之七十。周某向该公司刘某等人言明,你们怎么搞都行,只要不把人搞死搞伤。
        讨债公司的刘某拿到周某的借条凭证和预付的现金后,找到吴山,开口要吴山还钱,吴山讲了自己的困境后,刘某、王某、宁某、尹某强行将吴山拉上小游行车,带至许家桥的一个小山上,一顿暴打,令其下跪。然后将其押至附近废弃的小学校,不断逼其还钱。至第二天晚上被公安干警解救。
          刘某等四人因直接实施对吴山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时以上,具有殴打情节,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6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周某虽未具体实施拘禁吴山的行为,但从周某对刘某等人讲的“你们怎么搞都行,只要不把人搞伤搞死”这句话,说明周某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构成非法拘禁的共同犯罪,是刘某等人的共犯,负刑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
         周某讨债不通过法律程序,委托非法讨债公司逼债,债没有要到,反而自己成了罪犯,令人唏嘘不已!
        此案警示人们:借钱要谨慎,讨债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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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2:0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暴力讨债拘禁他人  分文未获触犯刑法。拜读普法案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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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2:37: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高庭长佳帖,以案说法。借钱要谨慎,讨债要依法。分享点赞佳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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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2:3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英明。勤奋敬业,分会长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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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3:55: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高庭长佳作点赞,但此案刑事部分讲清楚了,民事部分还应判清楚为好,因为這是普法宣传,不知对否,请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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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5: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警示人们:借钱要谨慎,讨债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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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15:3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并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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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8 16:34: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3-11-28 13:55
为高庭长佳作点赞,但此案刑事部分讲清楚了,民事部分还应判清楚为好,因为這是普法宣传,不知对否,请评论 ...

说得相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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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11-28 16:34: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同修 发表于 2023-11-28 13:55
为高庭长佳作点赞,但此案刑事部分讲清楚了,民事部分还应判清楚为好,因为這是普法宣传,不知对否,请评论 ...

谢谢您的专业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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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8 20:19: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高庭长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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