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召开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听证会 12月12日,石门县发改局组织召开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价格调整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消费者、经营者等有关方面代表出席听证会。 方案拟定我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起步距离由3公里调整为2公里。白天(6时至21时)起步基价为2公里/5元,夜间(21时至次日6时)为2公里/6元(含燃油附加费);超过起步里程后,运价为每500米(不足500米按500米计算)1元;空驶费调整为以乘客乘车地点为起点,凡单程载客9公里以上,从9公里(不含)开始每500米运价加收50%空驶费,即每500米运价1.5元,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辆车返回时,不得收取空驶费;包车计费以不超过相应运行价格标准为限,具体租价由司乘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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