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072|回复: 15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离婚,法院怎么判?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4 17:5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17-4-5 08:42 编辑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离婚,法院怎么判?

                      最近,常德中院判处了一起离婚案。

    案情经过: 汤某,女.1977年8月5日出生;甘某,男.1975年5月19日出生,均为市区居民。汤某因与甘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常德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判决汤某与甘某离婚;2.婚生女甘xx随汤某生活抚养,甘某每月支付其女生活费2000元.每年学费6000元;3.判令甘某偿还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甘某辩称,不同意与汤某离婚,离婚不利于女儿成长,她正值叛逆期;与汤某认识二十一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之间有小摩擦,但不存在家庭暴力,汤某也没有受过伤。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汤某与甘某于1996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0年1月5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00年11月18日生育婚生女甘xx。婚后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双方缺少沟通和交流,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认为汤某与甘某之间并无大的家庭矛盾纠纷,现尚无证据证实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只要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就能化解矛盾,夫妻关系有和好的可能,故对汤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逐判决:"不准予汤某与甘某离婚。"

    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庭审中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但都不能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据此,常德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逐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一个退休法官的说法: 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汤某与甘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准予离婚。汤某与甘某相识相知已二十余年,婚后,生育一女,两人均投入了自己的真挚情感,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较为深厚。后因双方缺乏沟通,导致偶有矛盾,双方均有责任。但通过充分协商沟通,互谅互让,两人完全可能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并进一步培养和巩固夫妻感情。甘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多次要求与汤某沟通和谈,即使在汤某离家居住期间,也作出了努力,二审期间,甘某还出具保证书保证在与汤某和谈沟通中,不出现过激行为。可见,甘某对汤某还是有很深的夫妻感情,为挽回这段婚姻自己的态度诚恳的。此外,为正值青春叛逆期婚生女甘xx的健康成长着想,双方也应该尽力搞好夫妻关系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据此,汤某与甘某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故可以认定汤某与甘某的夫妻感情尚没有破裂。汤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请求判决与甘某离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常德中院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4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加法律意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4 20:3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院长帖文,增长法律知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4 2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前面发表的一个案例相似。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4-4 21:3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8: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张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8: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吉老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8: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寒儒老师的关注!是的!一个是男方要离婚,女方不同意;一个是女方要离婚,男方不同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8: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浮山松网友的关注与点赞!向网友问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7-4-5 08: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毛会长推送到门户首页法治与生活栏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4:57 , Processed in 0.03429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