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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丶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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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5: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4-11-26 15:23 编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丶

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

崔洪刚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411月25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崔洪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洪刚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23年6月,被告人崔洪刚利用担任淄博市副市长,淄博市委常委、淄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委副书记,滨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泰安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99万余元。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洪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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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6:08: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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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7:19: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帖,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分享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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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6 17: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津市向际芬老师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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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6 17: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帮进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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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6 18:3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宣传法律知识,彰显依法治国,满满的正能量,为版主老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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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06:3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精品佳作,为您点赞!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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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08: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腐败,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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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7 09: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程老师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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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7 09: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源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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