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县2名村民因疏忽大意引发山火,追悔莫及。 一、乱扔烟头引发山火 3月26日下午14时,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一起森林火警,称沙坪镇某村发生森林火灾。接警后,森林公安局乌云界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当日下午13时,村民周某在自家责任山砍伐竹子期间,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意扔在山林里,导致可燃物被引燃,火势顺风蔓延至周边山林,引发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37.35亩。当晚,在政府组织的森林防灭火队伍及群众的帮助下,山火被扑灭,周某随后在村干部的陪同下,主动投案。 二、火星子溅入牛粪引发森林火灾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查,当日村民何某在自家牛棚边给蜂桶用火消毒,导致火星子掉入到地面的渣子、牛粪混合物中,经缓慢燃烧,不久后牛棚处开始冒起浓烟,但何某不以为意,只简单泼了点水处理,没有仔细翻看,导致牛棚燃起明火蔓延至后山坡,最终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鉴定过火面积141.45亩。
目前,周某、何某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2人悔恨交加,却为时已晚。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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