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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不守规,撤销缓刑显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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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09: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6-4 10:51 编辑

缓刑考验不守规,

撤销缓刑显法威!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撤销缓刑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24年3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区司法局警告、训诫,被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天。故司法局向法院建议撤销对李某的缓刑。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多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撤销了李某的缓刑,决定收监执行原判的一年有期徒刑。  下一步,区人民法院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案例剖析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引导公众遵法守法,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以案释法: 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并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任何逃避监管、漠视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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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0: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规定,并主动接受教育改造。任何逃避监管、漠视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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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0:4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涵老的首帖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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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1:48: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陈版主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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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11:51: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缓刑考验不守规,撤销缓刑显法威,这不仅是法律公正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手段,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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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3: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朱老师的关注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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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4 13: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支持与精准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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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4 21: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古渡老师老师临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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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5 08: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逃避监管、漠视规则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被判处缓刑的罪犯,要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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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5 09: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临帖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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