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6-23 09:32 编辑
法律红线不可触,
取保候审期间再行窃终获刑!
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但有这么一个“胆大包天”的盗贼,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实施盗窃,最终获得刑罚。
被告人买某系无业人员。2024年,买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但公安机认为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025年3月12日,买某步行途经县某路段时,发现被害人王某停放于路边的汽车未拔车钥匙,遂趁机窃取车内现金14424元。买某将赃款据为己有,在消费430元后,于返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买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新的盗窃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买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以案释法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取保候审期间,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切不可心存侥幸再次作案,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