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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送养”之名卖掉亲生女,男子与村民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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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5-7-2 15:02 编辑


以“送养之名卖掉亲生女,

男子与村民均被判刑!

   近日,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送养”之名拐卖儿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李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李某系某县某村村民,廖某与其妻共生育子女7人。李某居间介绍,与廖某共谋,将廖某家即将出生的婴儿以收取“营养费”的方式卖给他人,几年间,陆续将廖某家三女、五女、六女卖掉,李某共向他人收取“营养费”4.3万元,并将其中2万元支付给廖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出卖为目的,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自己的三名亲生女,被告人李某明知廖某欲出卖亲生女,为非法获利,仍然积极提供帮助,居间介绍,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二被告人在实施拐卖儿童过程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说法:无论行为人是否与被拐卖儿童存在亲属关系,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本案中,被告人廖某作为被送养女婴的亲生父亲,以收取收养方“营养费”为名非法获取利益,李某从中牵线搭桥、助纣为虐,二人行为严重违背家庭责任和社会伦理。该案的公正审理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披着“送养”外衣的拐卖儿童犯罪的强硬态度,对潜在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明确价值导向,凝聚全社会守护儿童成长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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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的公正审理有力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披着“送养”外衣的拐卖儿童犯罪的强硬态度,对潜在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明确价值导向,凝聚全社会守护儿童成长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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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覃老师的首帖与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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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行为人是否与被拐卖儿童存在亲属关系,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等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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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艳阳老师的关注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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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违规违法的事莫做,平安过日子,才是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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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讲堂,点赞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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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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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精品佳作,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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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朱老师的支持与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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