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监督文化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二)
颜佳华 方浩伟 2017-06-17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二、毛泽东监督文化思想的基本内容 毛泽东虽然没有直接提及“监督文化”的概念,但从他的一些相关论述和行为活动中可以梳理和总结出其监督文化思想的基本内容。 (一)毛泽东认为监督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民观为核心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主体对于自身行为结果和客体的功效与意义进行理解、判断、取舍的系统化观念,具有行为导向、塑造人格、凝聚力量的重要功能。毛泽东继承了人民观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价值观,提出要“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为了人民监督、依靠人民监督,要以人民利益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取向,毛泽东实质上提出了人民主体的监督价值观。具体来说,首先是人民主体观。他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只有人民群众才是中国革命、建设和人民政权的真正主体,必须坚持并落实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保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得以充分实现。因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进行监督,既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方式,也是保证无产阶级政权拒腐防变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对自己的政权进行监督具有充分的合法性,是任何人都不能妨碍和否定的。其次是人民利益观。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这表明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是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那么监督工作也必然要立足此出发点,以人民利益为最高追求。最后是人民民主观。关于人民民主的实质,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坚持的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决定了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必须以确保属于人民的权力能够真正用于为人民服务、巩固和维护人民民主专政为根本目标。 毛泽东做出的这种价值判断是以中国共产党和无产阶级政权的性质为依据的。他认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因此他提出,“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社员代表大会制、技术人员、工人和干部三结合等群众管理形式,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只有让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让党和政府处于人民群众的制约与压力之下,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党不违背人民意志、人民政府始终代表人民利益和为人民服务,党和政府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长期支持和拥护。 (二)毛泽东认为监督关乎党的事业成败,应以爱护干部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 毛泽东对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源于他对中国历史和国民党腐朽统治的深刻总结与反思,以及对党和政府滋生腐败的可能性的清醒认识。他将监督提升到关乎党和国家事业成败的高度,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他告诫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而加强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无疑是“预防这种情况”的主要方式,他号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监督的重要作用。而要发挥监督的这种重要作用,毛泽东认为必须坚持以爱护干部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这是因为广大党员干部是共产党员中的先进分子,是中国革命与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应本着关爱和保护干部的目的对其进行监督,防止他们犯错误,使他们保持清正廉洁、全心全意地投入革命与建设工作,这是关乎我们党能否保持肌体健康、能否取得革命与建设事业的胜利的大事。他指出,必须善于爱护干部,“检查他们的工作,帮助他们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有委托而无检查,及至犯了严重的错误,方才加以注意,不是爱护干部的办法……对于犯错误的干部,一般地应采取说服的方法,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只有对犯了严重错误而又不接受指导的人们,才应当采取斗争的方法。”这表明在他看来,调查问题、惩治干部只是监督的消极意义,而以爱护干部为出发点,及时发现问题的苗头,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帮助其改正错误、防止犯更大的错误才是监督的积极意义。 (三)毛泽东认为应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毛泽东认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必须使广大人民群众和党员干部都参与进来并负起责任,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为此,一方面,他提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如果这个任务不解决,党的一切政治任务是不能完成的”,主张加强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充分理解监督的重要意义,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精神,去除错误思想、形成自律。激发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党和政府自我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他主张通过大规模的政治运动和严厉惩治贪污腐败分子,在全党统一思想、规范言行、整肃作风、形成威慑,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为此,他领导开展了“延安整风”“三反”“五反”等运动,严肃处理黄克功、刘青山、张子善问题,并提出在整风中间,一方面要严肃认真,对于缺点和错误,一定要进行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一定要纠正;另一方面又要和风细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反对采取“一棍子把人打死”的办法。强调既要坚决开展监督工作、纠正问题和错误,也要坚持以挽救干部为目标、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从而营造了良好的监督文化氛围。 (四)毛泽东认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具有认同、支持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 “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一方面有赖于人民群众行使历史主体和当家作主的权利、积极地监督党和政府,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保持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在主观上愿意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首先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具有认同、支持和主动接受监督的积极态度。毛泽东反复告诫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维系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持谦卑开明的姿态,自觉主动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不要怕群众,要跟群众在一起……也像鱼跟水的关系一样”,“他们怕群众,怕群众讲话,怕群众批评……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而如果不具备这种积极的态度,党员干部就有可能逃避监督、拒绝监督,就会有滋生官僚主义、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毛泽东指出,“各级党委应有决心将为群众所痛恨的违法乱纪分子加以惩处和清除出党政组织,最严重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并借以教育干部和人民群众”,强调各级党员干部应该坚决地与贪污腐败分子和不良作风作斗争,从严从重地处理那些违法乱纪、屡教不改的党员干部,以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使其他党员干部形成认同和支持监督的正确态度。 (五)毛泽东认为实现有效监督应发挥制度、纪律和精神道德的规范作用 一是重视制度的规范作用。毛泽东指出,“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体现了他高度重视制度条件对于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毛泽东的领导和推动下,主要形成了四种具有监督功能的制度:一是民主集中制与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统一的制度,有利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群众路线,听取来自党员群众的不同声音,防止独断专行和脱离群众。毛泽东说,“鉴于种种历史教训,鉴于个人的智慧必须和集体的智慧相结合,……才能发挥较好的作用和使我们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中央和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继续反对个人独裁和分散主义两种偏向”,充分发挥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保持党委内部相互协作、相互制约,防止独裁和分散主义错误的监督作用。二是民主生活会制度。毛泽东认为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并经常召开,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为党员干部提供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平台,让大家在会上把问题和情况说清楚、讲透彻,相互对照检查、提出解决措施,是防止和正各种问题、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有效方法。“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的有益的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的思想和我们党的肌体的唯一有效的方法。”三是群众信访制度。毛泽东认为建立一套党委政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制度,通过听取群众反映情况、查看群众来信内容,可以更直观地了解各级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偏差、了解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与作风状况,形成对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在他的领导下,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通讯员和人民检举接待室的指示》,要求各地实行人民通讯员制度和建立人民检举接待室、设立举报箱,鼓励和欢迎群众监督。1953年他又提出:“从处理人民来信入手,检查一次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分子的情况,并向他们展开坚决的斗争。”四是报告制度。毛泽东认为中央必须密切与地方的联系,及时掌握地方的各种情况和问题,以监督和指导地方工作。1948年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之时,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内和军队内出现的无纪律无政府状态,作出建立报告制度的决定。为了及时反映情况,使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战争更加伟大的胜利起见,从1948年起,规定如下的报告制度:各中央局、分局书记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 (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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