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赌债拘禁他人,两男子锒铛入狱
常德法院网讯: 日前,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两男子因讨要赌债而拘禁他人,被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据查,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被害人杨某.江某.林某因进行赌博活动,通过被告人汪某.陈某向覃某借款,分别共计借给杨某人民币30万元.林某人民币45万元.江某人民币80.5万元。
后杨某无力偿还,陈某便赶到杨某家中催讨无果。次日被告人.向某于中午驾车将杨某带到石门县楚江镇,并将其控制在一酒店房间内。期间,邀约了社会无业人员到上述宾馆分组轮流看守杨某。同年4月20日9时许,杨某的舅舅与覃某等人协商了还款事宜后,杨某才被允许离开。
汪某.陈某得知林某在广州市白云区,便协同向某前去广州找到林某,将其强行带回石门县某大酒店。向某还邀约另外4人轮流看守林某。5月20日14时许,向某等人将林某带回其家中催讨欠款并对其继续监视了二天。此外,汪某.陈某还以同样的方法将江某从广州带回并予以拘禁。后来,汪某.陈某等人搜出江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逼迫其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通过网上银行,将50万元转账给覃某。后江某由公安机关解救。
石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陈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根据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汪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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