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付蝶 于 2015-5-12 10:54 编辑
本报讯(记者 焦阳)参差不齐的门面广告,随处可见的横幅,遮挡房屋采光的大型广告牌在降低城市品质的同时,也严重影响着市民的正常生活。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县城整体形象,去年澧县针对县城户外广告类型多,整体设置效果不佳的现状,按照“减量提质”的总体要求,统一、集中对城市户外广告进行了整治,一年内,该县共清理整治广告设施17000多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此次清理整治的17026处广告设施中,包括落地广告牌13500块,拆除过街龙门架、墙面广告牌和单体立柱广告422块,整理破损门头招牌2300多块,清理拆除楼顶广告牌15个、报刊亭59个、路灯广告350根、小广告380余处。在此之前,澧县县政府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编制了《澧县县城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将县城周边222.27平方公里的区域一并纳入广告管控范围,包括县城周边22个村(社区)。同时,规定单体立柱广告和楼顶广告的设置需报县规委会研究决定,并对已建成的29个此类广告设施实行“三面翻”改造。
拆除灯箱广告
针对此前广告管理机制不畅的问题,澧县城管局组建了广告管理股和广告中队,实行分片区包干管理制度。建立广告中队与市容中队联动机制,对违规设立的招牌、横幅等广告设施随时发现,随时处理。为突出示范效应,在去年的集中整治中,县城内按照“上下一条线、凸出一个面”的标准,对澧州大道两侧的门头招牌进行规范化设置,共投入210万元,对510个门头招牌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材质、统一技术、统一设置。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44米宽以上的街道统一店面门头招牌高度为2.1米,7米至44米宽的街道店面门头招牌高度为1.8米,7米宽以下的为1.5米。
拆除县城区最后一处龙门架广告牌
据一名澧县城管局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集中整治广告设施行动的顺利进行,在整治过程中采取了有理、有利、有节的方式:一是规范程序,依法强拆,经现场勘验后,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对政府办公会议确定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通过资产评估后进行异地安置;二是广泛宣传,业主自拆,通过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让业主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自行拆除的目的;三是加大力度,政府助拆,对拆除压力较大的业主,政府直接予以资金支持,帮助解决拆除带来的费用支出。同时,还通过设立举报热线,让市民直接参与监督违规广告的拆除。
拆除气球横幅
澧州大道门头招牌提质改造
针对此前气球满天飞,横幅遍地挂的现象,自2014年5月1日起,县城内禁止设置气球、拱门、横幅等广告设施,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去年,澧县县城范围内,共拆除气球拱门700多处、横幅3200多条。县城内随意设置气球、横幅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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