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法院成功调解
一起继承权纠纷案
近日,武陵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舅舅与外甥关于继承权的纠纷,通过以继承权换继承权,让双方摈弃前嫌,亲情也得以回归。
原告杜某的姐姐杜某某与何某某1998年生有一子何小某,后杜某某与何某某于2009年协议离婚,何小某随何某某生活。2015年杜某某因病去世,留有一套房屋。2016年杜某的父亲老杜也去世,也留有一套房屋。杜某因杜某某遗留房屋的继承问题将何某.何小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某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老杜和何小某。老杜去世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为杜某和取得代位继承资格的何小某。因此杜某某遗留的房屋,在其去世后应当由老杜和何小某继承,而老杜去世前未实际继承。老杜去世后,杜某依据转继承应当取得老杜对何某某财产的应得份额。
该案事实清楚,法律规定明确,依法可以当庭宣判。考虑到双方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从亲情入手,为双方主持调解。杜某在调解中表示,其并非想要获得已故姐姐的房产,只是希望外甥协助自己取得自己已故父亲的房屋,感情因素在首位,利益原因在其次。何某与何小某对此均表示理解。双方据此达成调解协议,杜某放弃对已故姐姐遗留房产的继承权,何小某则放弃对外祖父老杜遗留房产的继承权。一幕舅舅与外甥的继承权纠份之争圆满解决,偏离航向的亲情也终于重回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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