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祸害!
前不久,常德中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6年1月23日至24日,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为被告人陈某等人筹集资金十余万元,从广东购买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并与陈某轮流驾车,由赵某陪同护送,将上述毒品从广东运往湖北。同年1月25日16时许,三人途经湖南常德澧县城头山收费站时遇民警例行检查,张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陈某.赵某逃离现场。民警从张某驾驶的小车后备箱及驾驶室查获甲基苯丙胺3396.4克,海洛因193.04克。甲基苯丙胺含量74.2%,海洛因含量为24.9%。被告人齐某为被告人赵某逃跑提供人民币300元作为路费。2016年10月17日.11月1日.11月11日,被告人陈某.赵某.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众所周知,毒品是祸害,祸国殃民,是国家打击的重点,是法律的重刑,为什么还是有人铤而走险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我认为,其主要还是极个别人为了发财致富走捷径,暴利大,钱来得快,所以,哪还管毒害他人健康和民族的危亡,这些人丧尽道德,丧尽天良,在他们的心里只有"钱"字,只要有钱,什么事都可以干。
常德中院根据本案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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