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银行信贷员获刑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案件,为银行职员发放贷款行为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周某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3年5月至2016年1月,周某担任安乡县某银行副主任.信贷员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国家规定,未审查借款人资信,且借款人与使用人不一致,先后向28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9.98万元。上述贷款逾期后至今仍有171.98万元未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因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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