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快速审结了郭家铺街道办事处报国村10组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
申请人李永坤与被申请人李永其土地确权颁证中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经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本组还有多起纠纷在协调,仲裁办公室了解到基层工作的责任与担当。
区土地仲裁委员会2018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4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4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争议地1.22亩水田由申请人李永坤承包经营。依照仲裁法的审结期限六十日结案,仅三十日结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知道了维护自己合法的诉讼权力。
本案的快速审结为土地确权工作提速,为基层工作困扰解难。取得了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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