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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说事:(二十)齐人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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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07: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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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文说事:(二十)齐人攫金
    昔齐人有欲金者,清旦衣冠而之市,适鬻金者之所,因攫其金而去。吏捕得之,问曰:“人皆在焉,子攫人之金何?”对曰:“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选自《列子》)
    七子曰:这位仁兄想钱是想疯了,用现在的话说是:财迷心窍、“贼”胆包天。根据如今的刑法,他是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与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不同,盗窃罪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行”方法、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从行文上看,古今法虽不同,但入罪无异。齐人不仅有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欲金”,而且有“攫其金”的犯罪行为。“吏捕得之”,与我们今天的110一样,反映很快。从后面的一问一答来看,办案人员很有水平,他通过讯问犯罪动机,在审查犯罪主体,确定这个人是不是精神上有问题。齐人答得干脆“取金之时,不见人,徒见金。”也属认罪态度不错,不知那时有没有宽严相济政策,否则应当从宽处理。“见金不见人”,给所有见利忘义、忘法的贪婪者,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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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网络☆转载:安乡网宣协会会员:田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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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07:4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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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08: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仁兄想钱是想疯了,用现在的话说是:财迷心窍、“贼”胆包天。根据如今的刑法,他是犯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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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08: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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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0: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固然可爱,但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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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固然可爱,但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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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0: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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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1: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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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14:4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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