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儿子啃老,6旬老父锤杀,
老伴写谅解书求轻判
(二)作案后坐公交车回家
看见河边有几个人在钓鱼,老邹感觉不好下手,于是让小邹坐在桥头等一下。小邹坐了10来分钟,老邹都没找到机会下手。过了一会儿,老邹让他再往前面走走,走到某学校围墙处,那里很黑,老邹决定就在这里动手。他叫儿子一起坐在一块大石头上,小邹坐下后一直玩手机。当晚8时20分,老邹趁儿子没注意,拿出铁锤绕到儿子身后,双手持铁锤砸了儿子头顶两下。随即,小邹向右边倒下,倒地后很快就没再动弹。随后,老邹拿着铁锤子走到路对面,把铁锤子丢进大河,然后返回原地,想把儿子拖到路对面丢进大河。但由于大河护栏高,老邹试了几次都没成功,于是丢下小邹不管了。之后,老邹坐着XX路公交车回家了。回到家里,老邹看到自己的衣服.裤子.鞋子上都有血迹,于是把裤子和鞋子脱下来清洗,洗后挂在阳台上晾晒。虽然衣服上也有血渍,但老邹只用毛巾擦了擦,就放在自己的床边了。要知结果如何,请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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