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18-9-16 11:06 编辑
36岁儿子啃老,6旬老父锤杀
老伴写谅解书求轻判
(四)故意杀人获刑13年
市中院审理认为:老邹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惩处。根据在案证据证实,被害人长期酗酒在家闹事的行为,对家庭矛盾的引发具有激化作用,法院在量刑时,对案件起因予以酌情考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系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案件性质及事实.证据,结合老邹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行为和情节.人身危险性以及家属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等情况,对老邹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处罚。于是,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老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通过该案的起因.作案经过和犯罪实事及判处结果,我们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我们应怎样看待社会.法治.普法和家庭父母教育及子女之间的关系与责任,确实值得深思?望大家发表评论与看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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