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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话了!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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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6: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西岭雪1 于 2019-4-10 06:15 编辑

【小编的话】随着打黑除恶的深入开展,昨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两院两部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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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全国扫黑办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根据意见,“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意见指出,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者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寻衅滋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表示,意见及时有力回应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打击重点、难点,为“软暴力”刑事案件的处置提供了精准、细密的工具清单,同时也坚持了法治底线,在界定“软暴力”的法律性质、表现形式等方面,实现了“打早打小”的防治策略与“打准打实”的司法策略之间的有机结合。

来源:新华社
记者:丁小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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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06: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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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7: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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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7: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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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7:33: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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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21: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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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05: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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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05: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开均 发表于 2019-4-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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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05: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史开均 发表于 2019-4-10 07:33
欣赏佳作;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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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4-11 05: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月星辰 发表于 2019-4-10 21:13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 ...

谢谢老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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