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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芳群 发表于 2020-11-16 13:56 变性可悲!切不可取。尊重自然规律,生命苦短,快乐人生才有价值。
唐谷伦 发表于 2020-11-16 17:29 谢谢您为我们阐述了法律知识,为您点赞!
娄朝政 发表于 2020-11-16 21:08 高老师的文章写得好,学到了法律知识,为您点赞!
刘本猛 发表于 2020-11-16 22:08 学习点赞!
日月星辰 发表于 2020-11-16 23:44 这是一种性变态。父母要从小加强对子女的青春生理教育,避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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