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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陈爱玉

男子微信群里辱骂他人,法院判其道歉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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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20:0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高庭长的支持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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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7 20:0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日月同修网友的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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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社交活动不能为所欲为,公民侵犯他人权益的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微信、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开展社交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如果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里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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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9: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罚合理。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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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8 0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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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日月星辰版主的支持与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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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日月星辰版主加"精"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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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杨惠凡网友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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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8 10: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杨惠凡网友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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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9 11: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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