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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爱玉

老人生前的<<分家协议>>能当遗嘱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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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6: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 帖,好诗词,为您点赞。遥祝天天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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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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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0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欣赏,点赞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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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次,即便结合该协议的整体内容,可以推定产权指向“东三间”,但该《分家协议》只有何大爷的签字,没有刘大妈的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相关遗嘱内容的效力仅及于何大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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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7:1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分家协议>>虽具有遗嘱性质,但所涉房屋已被拆迁,形态发生变化,在老人未对后续财产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应视为原遗嘱已撤销,法院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继承正确。
好案例,为版主陈老师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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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8:01: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朱明艳 于 2022-5-4 18:03 编辑

身外之物何须闹得兄弟姐妹不和。张英(清代)有一首诗
《一封书信只为墙》
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今日争得,明日子孙又何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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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18:18: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是按法律4人平割好帖奌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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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4 21: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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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5 09: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作,点赞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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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5-5 09: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应运老师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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