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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涵 发表于 2023-11-24 21:39 拜读高庭长的办案札记,点赞!
李帮进 发表于 2023-11-24 22:16 拜读学习高庭长佳帖,以案说法,分享点赞。
华歌 发表于 2023-11-24 22:25 谢谢分享,奉茶!!
覃旺成 发表于 2023-11-24 23:03 拜读高老师佳作给你点赞!
龚天宝 发表于 2023-11-24 23:10 高英明。写得好,精品力作多!!!
赵亚兰 发表于 2023-11-25 07:48 感谢高庭长分享,为高庭长佳作点赞!
杨惠凡 发表于 2023-11-25 08:02 我也奉劝那些酒友们,喝酒适可而止,喝酒不酗酒,喝好不喝醉。
陈爱玉 发表于 2023-11-25 09:39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不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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