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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涵 发表于 2015-8-12 10:51 玩物丧志,小可败家,大可误国。
吉祥 发表于 2015-8-6 11:28 养狗不能危害他人、损害社会公德应是前提。政府严格加强管理也是完全必要无可非议的。
毛先金 发表于 2015-8-6 16:21 我们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努力拼搏,与时俱进,切不可沉浸在诸如“狗文化” 之类的享乐之中 ...
郑兴州 发表于 2015-8-12 10:16 养狗不能危害他人、损害社会公德应是前提。
幽兰居士 发表于 2015-8-12 10:06 八旗子弟玩物堕落。玩物丧志,自古皆是。
严维贡 发表于 2015-8-12 08:49 养狗不能危害他人、损害社会公德应是前提。
孙圣华 发表于 2015-8-9 18:17 艰苦创业的小康富裕人家,一般不识“狗文化” 。
付蝶 发表于 2015-8-6 17:05 狗可不可养?大千世界,千奇百怪,各喜各爱,难求划一。不过,养狗不能危害他人、损害社会公德应是前提。确 ...
九州方远 发表于 2015-8-6 16:59 “玩物丧志,小可败家,大可误国”,真实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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