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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曾巧中

.请教陈爱玉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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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3 14:2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根据 <<民法 典>>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规定,向汉寿县人民法院民事庭递交了请求认定我儿吴震死亡的申请。
       第二天,该法庭答覆我接受申请;第五天,《人民法院报》发出《公告》:吴震于1994年4月20日起下落不明,公告期一年。公告期间届满,本院依法判决。
       我得等上一年了。


       谢谢陈老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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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5 10: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曽老师 :不用谢,一年时间,这是法律的规定,我仅提醒您,到明年的这个时候,如果沒有收到法律文书,就应到县法院民庭打听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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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7 08: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陈老师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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