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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雷光清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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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5:26: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杨惠凡老师问好,祝您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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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16:2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普法讲堂】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七)

雷光清 楼主 论坛健将
1楼  4 小时前303654
本帖最后由 雷光清 于 2021-6-12 12:44 编辑

         
         一、对《民法典》“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的理解与适用。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股权等。民法除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外,兼具有人身和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也受到法律保护。除列明的民事权利外,《民法典》还规定保护其他合法权益,原因在于,有些民事权盗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确有必要予以保护的 法律也应当予以保护。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就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要侵犯。不得侵犯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限制、剥夺他人的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也不得干涉他人正常行使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可以毫无限制,是绝对自由的。相反,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要受到法律、公序良俗的约束,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且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法律权限范围内经法定程序,在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前提下,可以对民事主体的财产予以征收或者征用。
   
    二、对《民法典》“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的理解与适用。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是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为重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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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17:1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光清佳贴,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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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17:1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贴欣赏,学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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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7:27: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艳阳老师的关注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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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7:28: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汪院长的关注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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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7:2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汪院长问好,祝您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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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7:2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李昌典老师的关注鼓励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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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6-12 17:3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向李昌典老师问好,祝您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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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2 1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佳帖欣赏,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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