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900|回复: 4

转帖 为什么十六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还在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3 10:2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方鹰a 于 2015-12-3 10:33 编辑

圣唐乳业羊奶粉.jpg   圣唐乳业羊奶粉1.jpg   圣唐乳业羊奶粉0.jpg

  有媒体对国家抽检做了一次大数据分析,统计国家食药监总局“总局公告”里披露的今年前11个月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结果发现有多达449家企业今年以来被通报了2次(含)以上,占近两成。而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更是创下不合格16次的纪录,高居“黑榜”榜首。同时,一些知名食品品牌,如“关山”、“知福”、“金锣”等,也频频出现在国家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新京报12月2日报道)。
  这个创下一年十六次抽检不合格记录的产品,叫做圣唐乳业羊奶粉。同时,紧随其后的还有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现12次抽检不合格记录,南昌市草珊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现9次,成都友伦食品有限公司出现8次。
  如果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这堪称屡查屡犯,是食品界的“惯犯”了。而按照消费者普通的认知,为什么一年抽检十六次不合格的奶粉,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市面上售卖呢?
 十六次被查出不合格,可见这家奶粉生产企业根本没把食药监部门的抽检当回事。原因也很简单,查了就查了,圣唐乳业似乎并没有付出太大代价,你查你的,我卖我的,不合格奶粉与食药监部门的监管之间,形成了两套并不交叉的运行体系,食药监部门按部就班地抽检,发现了不合格奶粉或其他食品,拿出来通告一下,然后被查出不合格食品的圣唐乳业和其他食品生产企业继续埋头生产可能还是不合格的食品。
  这就像陷入了典型的自相矛盾状态。如果食药监部门的抽检只是起到通报效应,而再无任何更进一步的严厉问责,眼睁睁看着一年抽检不合格十六次的奶粉,继续被不知情的消费者所购买,送进可怜孩子的嘴里,那么抽检的意义究竟何在?
  对作恶者的无度宽容等于是对无辜者的间接施害。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日趋紧张,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而无论那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小积大,最终在某个临界点爆发。尤其是在乳业,当初三聚氰胺事件带给政府职能部门和公众的最深刻教训就在于,哪怕获得过多次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高大上乳企,都会因为利益冲动而卷入到不合格乳品的黑色生产及销售链条中,如今已经连续十六次抽检不合格、等于反复向外界发出警告的奶粉生产企业,监管者有什么理由可以轻纵呢?
  早就有专家尖锐地指出,过往我国某些法律及执法理念中,对于企业的包容尺度过于宽泛,而为消费者提供的权益保障偏于薄弱,导致了本就处于不对等博弈的消费者,无论是事先预防还是事后维权都难上加难。这类似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保护主义,所导致的后果就是某些食品生产企业无所顾忌,穷尽一切办法损害消费者利益,以满足追求暴利的畸形心态。
需要提醒职能部门的是,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药品安全新规今年出台,在相关条款上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和完善,提升了对于违法食药品生产企业的惩戒力度。然而一年过去了,“最严”法律并没有换来对等的食品安全监管零容忍,类似于一年十六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每存在一天,就是对食品药品安全新规的嘲弄和挑战,也是对消费者当初期许的一次次背弃乃至伤害。
  报道中,专家提出借鉴国外的黄牌警告举措。其实,无论监管手段如何改良,最为重要的还是监管者本身,能否秉持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好制度环境的服务心态,而不能轻易地倒下企业一方,以各种理由纵容其继续为恶,同时也辜负了自身的应尽职责。让一年十六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生产企业,接受其应有的法律问责,甚至被驱逐出市场,这才是该有的监管立场,也才不会让乳业重蹈当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覆辙。
 (作者:毕舸)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3 15: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追究:为什么十六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还在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15:4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吉祥 发表于 2015-12-3 15:40
要追究:为什么十六次抽检不合格的奶粉还在卖?

这些害人的东西应该彻底追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12-3 21: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必台子硬的狠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2-3 21:54: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付蝶 发表于 2015-12-3 21:29
想必台子硬的狠呢!

说不定又是一个贪腐的根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2 01:01 , Processed in 0.034654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