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870|回复: 26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第三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7 09: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的典型案例(第三批)




    案例5: 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22日,被告人冯某某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河南省宁陵县孔集乡。1月25日,村委会干部通知冯某某居家隔离。后冯某某因身体不适于1月25日、28日、29日先后三次前往孔集乡卫生院就诊,医务人员询问其是否系武汉返乡人员时,冯某某均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其间,范某某在卫生院与冯某某曾同处一诊室。1月29日,医务人员发现冯某某系武汉返乡人员后,将其留院观察,之后冯某某因体温正常被准予回家自行隔离。1月30日,冯某某因发烧被送至宁陵县人民医院治疗,次日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因冯某某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故意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致其密切接触者范某某感染新冠肺炎,孔集乡卫生院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某从疫情高发地区返回户籍地后,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规定,就诊时隐瞒武汉返乡事实,造成1人感染、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冯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据此,于2020年3月9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例6: 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15日,被告人季某某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浙江省青田县。1月19日,季某某参加了被告人章某某组织的聚会活动,与章某某等32人密切接触。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同日,季某某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去青田县人民医院就诊,随即被留院医学观察,1月25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1月23日至2月6日,青田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对季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季某某均隐瞒了1月19日参加聚会活动的事实。1月24日至2月4日,章某某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多次去青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就诊,医护人员询问其是否有武汉人员接触史时,章某某明知季某某系武汉返乡人员并已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故意隐瞒与季某某密切接触史。2月4日,章某某被隔离治疗,2月7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其间,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对章某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章某某仍故意隐瞒与季某某密切接触史,以及组织聚会与多人密切接触等事实。2月7日,防疫工作人员根据大数据研判结果再次询问章某某、季某某,二人才承认1月19日密切接触的事实。因季某某隐瞒密切接触史,造成32人未被及时隔离;因章某某隐瞒密切接触史,造成113人未被及时隔离,还造成就诊时的医护人员14人、同诊病人等7人被集中隔离观察。
  裁判结果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某、季某某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均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章某某就诊时故意隐瞒与武汉返乡并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造成包括多名医务人员在内的21人被集中隔离,且在隔离治疗期间仍故意隐瞒与季某某的密切接触史,以及组织聚会与多人密切接触等事实,造成113人未被及时隔离,其情节相对季某某较重。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据此,于2020年4月10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095607bmczn99c66q95ttc.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0: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5:冯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案例6:章某某、季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17 10:40:28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7日,防疫工作人员根据大数据研判结果再次询问章某某、季某某,二人才承认1月19日密切接触的事实。因季某某隐瞒密切接触史,造成32人未被及时隔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17 10: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隐瞒造成巨大伤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17 10: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首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1: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史老的点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4-17 11: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法知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4-17 11: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于乾松网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6 15:06 , Processed in 0.03856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