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扬社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484|回复: 19

利用假身份诈骗他人148万元,男子获刑十二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6-23 15: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0-6-23 15:39 编辑


利用假身份诈骗他人148万元

男子获刑十二年

   林某改名换姓来到湖南,利用虚假身份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148万元。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两被害人人民币共计148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19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及其前妻还林某英借款777万元并支付利息(月息2分)。2016年2月15日,该院又判决被告人林某及其前妻偿还林某娥借款93万元及利息(月息2分)。2016年4月1日,林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5年12月,林某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在林某辉开设的石材店内工作,以“林哲”的身份工作、生活,并对外自称是林某辉的侄子,并认识了王某、王某石等人。2018年2月13日,林某以“林哲”的名义,与林某辉签订了虚假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取得石材店的经营权。随后,林某以其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其弟林某飞经营茶叶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以假名“林哲”、假的身份证号码,多次骗取被害人王某、王某石人民币共计148万元,并使用其弟林某飞的银行账号收取上述款项,用于偿还民间借款、公司业务开支、门店承包费、个人消费等。2018年9月1日,林某逃匿。2019年3月29日,林某在厦门市被民警抓获。
    以案说法: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事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告人林某没有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152823f844d41xxne1r4fo.jpg







153821f1183av315tq415l.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5: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事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告人林某没有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5: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本案被告人林某没有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5: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应运网友的首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5: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夏应运网友的首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6: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且事后逃匿,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本案被告人林某没有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可酌情从重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6: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讲政治的时候,骗子伺机出笼捞几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0-6-23 16:3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帖!为您点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6: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0-6-23 16: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张新泉网友的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正扬社区

GMT+8, 2025-2-11 21:09 , Processed in 0.03905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http://www.cdzyw.cn 常德正扬社区

© 2022-2023 正扬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