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联合县渔政部门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现场查处违法人员1人,收缴地笼9条,机动渔船1艘,渔获物15公斤左右。
当前长江流域正处于禁渔期,而澧水流域作为长江支流,同样属于禁捕区域。为维护澧水流域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治安秩序,在全面开展禁捕宣传的基础下,临澧正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7月27日晚11时许,临澧县公安局新安派出所在联合渔政部门执法人员进行巡河行动时发现,新安镇下坪村澧水河段人为被投放了多个捕鱼工具“地笼”。由于此类捕捞行为的收网作业一般在凌晨三四点时进行,现场执法人员决定在地笼附近蹲守,待非法捕捞行为人前来收网时将其一举抓获。
7月28日凌晨6时许,蹲守了近7个小时的民警们终于等来了收网人,并展开了“收网”行动。
经新安派出所办案民警询问,非法捕捞行为人邱某梅(男,58岁,临澧县新安镇人)如实交代了自己于今年6月开始,多次使用地笼捕鱼,并将渔获物售卖获利的违法行为。根据供述得知,邱某梅并不识字,虽然多少有听别人说过一些关于澧水禁渔期的消息,但并没有将其当一回事,“就是想赚点钱补贴家用”。
目前,邱某梅因涉嫌非法捕捞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不管捕捞物数量多少,但凡在禁渔期内和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我们都将坚决查处。”新安派出所所长唐勇如是说道。
浑不知却将
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人人有责
请广大市民远离非法捕捞行为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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