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3-31 11:30 编辑
六旬老妪扫墓失火烧山
因失火罪获刑一年两个月
年逾六旬的吴某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在扫墓用火时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174亩,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日前,某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家住某县某镇的被告人吴某今年62岁,去年4月5日11时许,她携带打火机、香、烛、冥币纸钱及供品等物,到镇某山场扫墓。被告人吴某在扫墓时用打火机点燃蜡烛、香并燃烧纸币时,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镇某山场,有林木过火面积174亩,其中公益林地150亩;受损林木18096株,受损林木立木蓄积377.928立方米。案发当日,被告人吴某积极参与灭火。同日,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部分林权所有人的谅解。
以案说法: 被告人吴某的行为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的规定,在扫墓用火时疏忽大意,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174亩,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当天被告人吴某积极参与扑火,事后取得部分受害林权所有权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的失火行为造成公益林150亩被烧毁,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在此,笔者提醒大家,清明节快到,扫墓时,千万不可疏忽大意,水火无情,火灾猛如虎,一时的疏忽,造成终身的遗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