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屏障。”禁捕,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保护生物多样性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1月1日0时起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
正式进入“十年禁渔期”
同时,自今年3月1日起
《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
临澧公安掀起了
打击长江(澧水)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新攻势
5月9日下午,临澧县森林公安局联合新安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于当天迅速抓获3名非法捕捞人员杨某桃、杨某元、周某波(3人皆为新安镇人),并当场收缴禁用渔网7张,查获渔获物2.28余公斤。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划重点
捕鱼不到5斤
为何会被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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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划重点
什么是
“禁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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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区是指由国家法令或者地方政府规定,对重要的鱼、虾、蟹、贝、藻及其他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划定一定的范围,禁止所有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或者禁止某种渔业生产作业的区域。
划重点
什么是
“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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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是指对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渔业生产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的一定期限。
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公安提醒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渔期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临澧公安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