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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三项奇特罪名之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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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历史上三项奇特罪名之由来

      在我国历史上,帝王治罪杀人名目繁多,尤以“腹诽”罪、“眼诽”罪、“莫须有”罪最为奇特,其由来是:
   “腹诽”罪我国有句俗话叫做“怪人心在肚”,意指责怪别人不表露声色放在心腹之内而已,又未有行动危害他人。可是,这在汉武帝宠臣张汤看来却谓之“腹诽”,并以此作为一个罪名获得汉武帝的肯定。而第一位死在“腹诽”罪名之下者叫颜异。《史记·平准书》记载:汉武帝元狩年间,武帝命宠臣张汤造货币,张以白鹿皮造了一种“皮币”,每张面值竟达四十万“五铢钱”。“皮币”造好后,汉武帝征求大农(相当农业部长)颜异的意见,颜异认为朝贺的苍璧仅值数千钱,而一张垫底的“皮币”却值钱四十万是本末倒置,太不相称。武帝不悦,怀忌在心。恰有人因别事控告颜异。武帝派张汤审理。张与颜有私隙,欲挟私报复,置其死地。审理发现颜在与客人交谈时,曾对客人非朝政时表现“微反唇”,即嘴略微动了一动。虽未语出声,但张认为是颜异在腹中诽谤朝廷,即所谓“不入言而腹诽。”罪当处死,以此上奏。于是汉武帝以“腹诽”罪处死了颜异。时在公元前117年。“腹诽之法”一开,“公卿大夫多以谄谀取容矣。”
   “眼诽”罪。汉武帝兴“腹诽之法”虽可说是空前的,但不是绝后的,更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者。三国时期的吴末帝孙皓残暴不仁,嗜杀成性。竟然发明了一种“眼诽罪”,设置黄门郎十人,侍立终日朝议或宴会时专司监督大臣举动,然后逐一向他奏报,其中有一项,如发现大臣自下而上视其面者皆为“迕视”(即为眼诽)大罪,理由是“视人君相迕,是乃礼所谓傲慢;傲慢则无礼,无礼则不臣,不臣则犯罪……”,难逃一死。而且处死手段极为残忍血腥。由于孙皓的种种暴行,冤魂重重,民怨沸腾,士无斗志,公元280年司马炎一举灭亡吴国,统一天下,建立西晋王朝。
   “莫须有”罪。南宋的高宗亦不愧这方面杰出的“继往开来”者,他治人之罪,什么“诽”也不讲,依秦桧发明的“莫须有”三个字就把抗金英雄岳飞给杀了,制造了一桩千古奇冤。此后,“莫须有”罪祸患不断,流毒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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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0:3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两种罪不知道,看了晓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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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10: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着您老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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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22: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访,问好老师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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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7 23: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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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06: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拜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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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06: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佳作,增长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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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0 2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问候傅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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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21:4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开眼界长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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