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
公 告
2021年1月27日,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不二门路150号门面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近年来,类似“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易发多发,暴露出住宿和非住宿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住宿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防盗网上未开设逃生窗口、不安全用火用电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类似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它“多合一”场所。
一、下列建筑内严禁设置“多合一”场所
(一)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
(二)厂房和仓库。
(三)文物建筑。
(四)地下建筑。
对违反者,依法依规清离住人或者停止生产、经营、仓储活动。
二、“以店为宅”类场所 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三、“前店后宅”类场所 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四、“下店上宅”类场所 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各有关门店、场所对照上述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一)不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
(二)住宿部分与门店(或其他生产、经营、仓储部分)落实防火分隔要求。
(三)住宿部分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设施,开辟逃生出口。
(四)根据整治要求配备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逃生器具。
临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依法组织排查整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不落实上述整治要求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澧县安全委员会
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5月31日
来源:临澧县安全委员会 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
编辑: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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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邓小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