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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第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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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07: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汉寿转播 于 2021-7-4 07:29 编辑

汉寿县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第99期)

-----摘录自《汉寿融媒》


    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强化其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对汉寿县住建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汉寿县文旅广体局、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近期分别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汉寿县龙阳鑫城项目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案
    【基本案情】根据汉寿县住建局2021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通知,2021年6月4日,汉寿县住建局对龙阳鑫城小区建设项目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等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龙阳鑫城项目现场存在安全隐患: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彭锴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有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2.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汉寿县龙阳鑫城项目项目经理彭锴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依据及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汉寿县住建局于2021年6月11日对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龙阳鑫城项目项目经理彭锴立案调查,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建罚[2021]11号),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汉寿县小拇指汽车服务中心废油渗漏、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1年6月7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执法人员对汉寿县小拇指汽车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汽车服务中心位于汉寿县辰阳街道双板桥社区龙阳北路88号,主要从事汽车维修及零配件销售,现建有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解设施、危废暂存间。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小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正在生产,发现维修车间的地下室暂存间的废矿物油流失和洒落在地面并有渗漏,污染环境。
     【处理依据及结论】现已进入案件立案查处程序,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湘长沙机0999船舶配员低于规定要求案
    【基本案情】当事人情况:陈正良,男,49岁,家住湖南省湘阴县西林乡卫生院宿舍,从事水上运输,身份证号430624197202196917,联系电话13487770198。经调査査明,该船湘长沙机0999于2021年6月7日10时04分在汉寿县新兴采区水域航行时,经水上交通执法人员登船现场监督检査此船缺类船长一名,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认为,该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事实清楚。
    【处理依据及结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汉寿县交通运输局责令该船于2021年6月7日开航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四节第47号“违法程度:较轻,违法情形: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减轻处罚基准:【对象】船舶经营人或者所有人、内河船舶1000GT/500KW及以上缺船长(驾驶员)或2名高级船员(包括未持合格职务证书船员):五千元以上捌仟元以下”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汉寿县科霖电竞酒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案。
    【基本案情】2021年6月21日12时15分至12时40分,汉寿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肖刚、毛植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汉寿县科霖电竞酒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其正在营业中,该酒店内设电脑终端72台,其中有10台电脑终端上有上网消费者,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对该电竞酒店的上网登记情况,发现该电竞酒店从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21日涉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理依据及结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汉寿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6月23日对汉寿县科霖电竞酒店立案调查。
邹某驾驶货车载物超载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5日11时40分许,邹某驾驶湘J570*9中型自卸货车因载物超载在国道319汉寿县岩嘴社区路段,被治超民警当场查获。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实施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未达30%的违法行为。
     【处理依据及结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邹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3分。

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谷穗香米厂不符合储粮安全案
    【基本情况】2021年6月24日,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谷穗香米厂安全生产和粮食储存安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栋粮食储存仓库墙体有二处较大开裂。
    【处理依据及结论】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等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汉寿县毛家滩回维乡谷穗香米厂立即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仓库进行维修加固,消除隐患,并将粮仓内粮食转运到符合安全储粮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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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07: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寿县设置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曝光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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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4 07: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执法,不留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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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07: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宗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汉寿县龙阳鑫城项目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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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7-5 07: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各位老师的光临和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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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07: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就是要讲认真。为汉寿执法队伍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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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7:40: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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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7:4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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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9: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汉寿县住建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汉寿县交通运输局、汉寿县文旅广体局、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近期分别办理的行政执法执罚典型案例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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