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陈爱玉 于 2021-8-10 10:18 编辑
未到站要求停车被拒
持垃圾桶砸向公交司机获刑
一男子搭乘公交车还未到站要求下车,在遭到司机拒绝后,拿起车内垃圾桶怒砸司机。日前,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妨害安全驾驶案件,被告人章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章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17日13时许,章某与妻子搭乘城际公交车,途中,章某要求驾驶员周某停车,周某以未到站为由拒绝,章某便持车内一不锈钢材质垃圾桶向周某砸去,因车辆驾驶员位有防护措施未砸到周某,但致使车辆部分仪表盘损坏。章某被其妻子拉开后,仍继续对周某进行辱骂,后周某将车辆停靠路边,售票员打开车辆后门,在其他乘车人员的劝解下,章某下车离开。案发时车内有10余名乘客,车辆行驶速度为33.34Km/h。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某在行驶中的公共车辆内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车辆正常行驶,危及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告人章某对行驶过程中载有10余名乘客的公共交通车辆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应从重处罚;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主动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