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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个“朋友圈”,被拘留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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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3:55: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高英明 于 2021-9-17 15:07 编辑

            发个“朋友圈”,被拘留五天
   
      9月14日上午,熊某将自己的一辆红色轿车违停在鼎城区临沅路区人社局前的路段上,然后离开车辆去办事,交通民警发现后遂在该车上帖一纸条,告之车主接受处罚。办完事后的熊某来到自己的车旁,发现该纸条后,不是积极主动接受处罚,而是将该纸条拍照发到朋友圈,并配上对执法民警及其家人侮辱性的文字。
       次日,鼎城区公安机关通过网监技术发现这一违法事实后,当即将熊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熊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决定。

      【以案说法】:手机微信、短信、朋友圈等不是法外天地,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对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实施攻击、侮褥、诽谤等行为,违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追法律责任。所以,手机网络也要谨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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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4:47: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法,欣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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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0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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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微信、短信、朋友圈等不是法外天地,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对国家、集体、社会和他人实施攻击、侮褥、诽谤等行为,违者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追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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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08: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拜读老师佳帖,分享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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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点赞写得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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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乱停乱靠是不对的,罚款值得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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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17: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纪守法,人人有责,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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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18: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佳贴分享 为您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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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7 1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帖,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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