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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读本之二十九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9月通过的《共同纲领》作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的体现,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渐恢复,加强政治建设的任务很快提上日程。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确定下来,同时也为全国人民指明了今后的前进道路——走社会主义道路。 1953年1月1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元旦社论《迎接一九五三年的伟大任务》,社论向全国人民公布,“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通过国家建设计划”是当年的三项伟大任务之一。1953年1月11日毛泽东召集党外民主人士座谈会,周恩来于次日召集政协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对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宪法等事项的意见。 毛泽东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他认为从全国范围的情势来看,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毛泽东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更加发扬人民民主,加强国家建设和加强抗美援朝的斗争。”他还特别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对于选举、制宪面临的困难,毛泽东客观地分析说,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恢复经济等事情相比,困难还是要少一些。毛泽东举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例子来说明困难总会有,但同样地,困难也可以克服。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的几天之内,便由各省派出代表制定了“临时约法”。毛泽东还指出“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 1953年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此行的目的就是为了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由于起草宪法的人员都是环西湖而居,所以也有一种说法,把“五四宪法”草案称为“西湖稿”。 虽然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反反复复,几易其稿,但毛泽东仍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在毛泽东看来,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欠缺经验。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等日后经验丰富之时,可以再制定更详细的宪法。子法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一些。作为母法的宪法,就不要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1954年6月,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修改意见。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一时变成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人民的宪法”由此诞生。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中国人民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身权益,遵循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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