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现就我县禁止非法狩猎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猎捕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三、每年10月至翌年5月为我县禁猎期,禁猎期内,全县境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四、我县的禁猎区为太浮山市级森林公园,临澧县铜山自然保护区、临澧县烽火山自然保护区、临澧县刻木山自然保护区、临澧县古老山自然保护区,湖南临澧道水河国家湿地公园及自然河岸2公里以内范围,澧水水域和小(Ⅱ)型以上水库及水域四周第一山脊线或1公里以内的范围。
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五、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发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即时拨打110或监督电话检举和控告。
七、凡违反本通告非法狩猎的,由临澧县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监督单位及电话
临澧县林业局:0736-5899856
临澧县森林公安局:0736-5829119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来源:临澧县人民政府
编辑:杨欣
一审:朱菲
二审:涂曼妮
终审:邓小哲